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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體育電子競技協會 證明書
-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九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26/2004,有關的條文內容如下:
-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 澳門體育電子競技協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o Desporto dos E-Jogos de Macau”,英文名稱為“ Macau E-Games Sports Association ”,英文簡稱為“ MEGSA”(下稱本會)。
- 第二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牧場巷70號澳門大廈C座3樓G,經理事會同意可更改。
- 第三條——本會宗旨是通過舉辦規範的高水準電子競技運動會推動澳門電子競技運動的專業化、規則化和職業化進程,從而協助政府引導電子競技運動的健康發展,同時積極參與國內外同類型組織及活動。
- 第四條——凡對電子競技運動愛好的人士,均可申請加入本會成為會員,會員須遵守本會章程及各內部規範,積極參加本會的各項活動,會員有繳交會費之義務。本會會員分為普通會員及名譽會員兩種。
- 第五條——本會架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 1. 會員大會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可通過及修改會章,選舉領導架構及決定各會務工作。決議時須半數以上會員的絕對多數票方為有效;如屬修改會章之決議,則須獲出席大會四分之三之會員的贊同方為有效。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負責會員大會的召開及主持工作。
- 2.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理事兩名或以上,但其成員人數須為單數。理事長對外代表本會,對內領導和協調本會各項工作,理事協助理事長工作。理事會決策時,須經半數以上成員通過方為有效。
- 3. 監事會設監事長一名及監事兩名或以上,但其成員人數須為單數。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 第六條——經理事會批准,本會聘請有關人士為名譽會長、名譽理事、名譽顧問。
- 第七條——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特殊情況下可提前或延遲召開,由理事長召集,需提前十五日前以書面方式通知。領導架構每三年重選,連選可連任。
- 第八條——在理事會下設立青年委員會、婦女委員會、體育委員會、宣傳教育及出版委員會、運動醫學科研委員會,各專責部門按本會章程執行,並自行訂定【運作指引】辦事,由理、監事會通過後公佈施行。本會附設【內部規章】規範領導機構及轄下個別專責部門,行政管理及財務工作的具體運作,細則及有關具體條文交由理、監事會通過後公佈施行;本章程忽略之事宜依本澳現行法律規範。
- 第九條——本會印鑑: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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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正本相符 |
| 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九日於第一公證署 |
| 二等助理員 Maria Fátima Pedro |